《港區國安法》生效已逾一周,身兼港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的新任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明言,若有不受歡迎來港進行破壞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的人士,必會將他們拒諸門外,無畏無懼地把守好國家的南大門。他認為,國安法屬於全國性法律,立法過程嚴謹,內容亦具權威性,冀港人能給予信心國安法,亦是一個契機能令港人重新出發,並寄語港人「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區嘉宏表示,去年反修例風波令香港確實出現構成國家安全隱患的巨大風險,影響到社會每一個階層,無論在經濟或民生方面亦受到很大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亦受到損害。他批評,這類激進主張和違法暴力行為令港人感到憂慮,因此需要撥亂反正,讓社會重回正軌,令本港繼續繁榮穩定。
區表示,入境處是港府其中一支主要紀律部隊,一直以來都獲得中央政府和行政長官的充分信任,故有責任配合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國安公署)及國安委執行防範和打擊危害國家和特區安全的工作。隨着國安法頒布實施,入境處已經開始積極部署相關工作,以配合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去防範、制止和懲治一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被問到一旦涉及違反國安法的調查工作過程,需要入境處交出入境本港人士的資料時,會否影響相關人士的私隱權利。區嘉宏指出,該處一直關注和重視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重要性,如在執行相關工作時涉及市民的個人資料時,會按照法例和規定來處理。
若涉及國安法第三十四條,非本港居民因觸犯國安法而不涉刑事性質,就有權將其驅逐出境,區則指出,現時《入境條例》賦予入境處權力,遣送人員離境;該處累積豐富的經驗及具備有效的機制處理遣送離境個案,即使在新法例實施後,該處亦會一如既往,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處理每一宗個案,「若有不受歡迎的人進入香港,進行破壞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我哋會把好關,將他們拒諸門外」。
對於外界質疑國安法成立後,條例第十四條列明,國安委的工作訊息不會對外公開,其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會否擔心箇中的透明度不足。區指,自己作為「港區國安委」的成員之一,相信整個立法過程已經充分考慮多方的意見和不同的因素,「委員會的職責已清楚列明在法例上,工作是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市民應該給予委員會最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