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指警員非可靠證人 設計師脫襲警罪

【本報訊】卅九歲設計師被指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警方清除路障期間,在九龍灣港鐵站附近行人路用右肩推到防暴警員盾牌,再撞傷警員臉部。他否認襲警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指兩名作供的警員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昨在觀塘法院判被告無罪,並下令控方支付訟費給他。

控方指被告鄺智偉警誡下曾招認說:「我近排見警察濫捕,一時氣憤先撞埋去」,但辯方反對把該招認口供呈堂。

被告昨供稱,他當日剛從洗衣店取回衣物準備回家,途中突然被警員制服,有警員罵他說:「×你老母,你做咩×嘢,你係咪嗰啲人?」被告答他只是香港市民,警員卻說:「你依家好×型?我就告你襲警!」警員向他兜面噴胡椒噴霧,再向他淋液體,噴劑流到他的眼睛及肩膊,加劇了他的痛楚。

被告供稱,警員之後把他四肢抬起帶上警車,警車上有人揚言「有×排同你玩」。被告感到不適,在車上嘔吐大作,警員要求他「舔番乾淨先好落車」。最後他被帶到警署,警員未有宣布拘捕及口頭警誡他,他為了盡快離開警署,沒看清楚口供紙內容便簽署作實。

裁定招認供詞非自願 不能呈堂

裁判官信納被告確曾遭警員近距離噴胡椒噴霧,而多名警員亦曾在警車上以粗言惡語恥笑、侮辱及威嚇被告,故裁定招認供詞非被告自願下作出,不能呈堂。裁判官又指兩名作供警員非誠實可靠證人,其中報稱受襲的警員謝進鴻提到他花了個半小時與同袍商討是否到醫院求醫,其說法十分牽強,法庭不能接受。案件編號:KTCC 199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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