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翻車19死司機囚14年

兩年前大埔公路發生九巴翻側造成十九死六十七傷意外,肇事車長因而被控告十九項誤殺和十九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早在去年九月已承認全部罪名,昨於高等法院被判監十四年,並須終身停牌。法官斥責他因被乘客責罵,蓄意將巴士當成復仇武器,危險駕駛以驚嚇乘客為樂,必須予以譴責嚴懲。

本案被告陳浩明(卅二歲)承認在一八年二月十日身為巴士司機,在駕駛時嚴重疏忽令巴士高速入彎而翻側,令十五男四女乘客非法被殺。他另承認危險駕駛,致另外十九名乘客嚴重受傷。控方指本案是香港歷來罹難人數第二多的巴士意外,僅次於○三年屯門公路九巴墮橋致廿一人死亡的慘劇。

案情指,被告意外前只行走過出事的八七二號線兩次。案發日傍晚約六時他在沙田馬場出車前往大埔中心時,車站有過百人候車,有人用粗口罵他遲開車,他並無即時回應。

多次加速急煞 高速入彎肇禍

但他開車後,多次在途中突然加速又急煞,無視乘客對他的責罵。六分鐘後他駛到大埔公路大埔滘段近大埔尾村一處落斜彎位,竟加速至時速七十五公里入彎,巴士過彎時向左翻側,撞到兩燈柱後再撞向巴士站頂。

十九名死者中,大部分坐在上層左側,其中一人幾乎身首異處,另有兩人則頭顱被撞擊至變形。另外十九名重傷者中,就有人因眼球重傷需要切除。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斥責被告作為巴士司機,本須以安全為重,但他在開車一刻便展示其「不尋常」的駕駛態度,其實是報復被罵,明知有危險仍以驚嚇乘客為樂,行為教人震驚及應被譴責。雖然辯方指被告有亞氏保加症,當時只是不懂處理乘客反應而非發脾氣,但法官不接納他是一時判斷出錯。

保護公眾 下令被告終身停牌

法官並將本案與南丫海難誤殺案比較,指該案雖有卅九人罹難,但該案船長僅是疏忽,本案被告卻是蓄意為之,案情更加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等因素,法官最終判被告每項誤殺罪監禁十四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每項判囚四年,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另外,法官又以被告不會控制情緒,並讓其情緒影響駕駛判斷為由,為要保護公眾,下令終身吊銷被告的駕駛執照。

死者家屬傷者聽審 指判刑太輕

昨日有多名死者家屬及傷者到庭聽審。傷者黃先生表示,他在意外中右手受傷,現時仍需要覆診。而父親在意外中喪生的趙先生就指,喪父後母親因抑鬱需接受治療,他亦因此要辭去工作照顧母親,生活要靠積蓄支持。他認為十四年監禁判得太輕,表示:「十九條人命,計番一條命一年都冇。」案件編號:HCCC 3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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