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昨就《港區國安法》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特首遲遲沒有按《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導致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而且部分內容違反《基本法》,他認為特首違反「擁護《基本法》」的就職誓言,要求法庭頒令特首要修改已刊憲的港區國安法中違反《基本法》的條文,以符合香港現行法例。
申請人郭卓堅把特首林鄭月娥列為答辯人,並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列為相關利益人士。郭於高院外見記者時稱,他知道單就港區國安法進行司法覆核是「冇得打」,故決定「掉轉來打」,轉而指控特首沒有按照《基本法》第廿三條為國家安全自行立法,致令人大常委會出手。郭稱因為第廿三條說明就國家安全問題應自行立法,特首卻一直沒有立法,郭質疑她「點解咁懶呢?」
郭又指港區國安法不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中,他認為這樣有違《基本法》的條文,故應予以修改。郭又笑稱諮詢過幾位大狀,他們均稱「有得打」,有大狀指若他取得司法覆核許可,願意代表他上陣。案件編號:HCAL 140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