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及另四人 求撤查手機手令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等十五人被控於去年八月至十月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案件將於下周提訊。與黎一同被控的李柱銘和另外四人,於上周六(4日)在高院緊急獲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執行法庭手令去搜查他們五人手機內的資訊,高院本周五(10日)將決定是否延續該禁令。另外,他們五人前日正式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高院下令撤銷有關手令和把手機歸還給他們。

五名申請人包括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單仲偕及楊森。他們將簽發涉案八張手令的東區法院裁判官和警務處處長列為答辯人。

入稟狀披露,涉案手令允許警方調查他們手機內所有數碼資訊,而他們得知警方於六月廿六日成功取得手令搜查他們的手機資訊後,曾於七月二日發信給東區法院,要求擱置或更改手令,並要求法院開庭聽取他們的具體理據,但裁判官以沒有該司法管轄權為由,拒絕開庭。

質疑條文不清 搜查範圍過闊

申請人質疑,涉案手令之條文內容不清晰,沒有清楚界定手機內可被調查的範圍及時間,搜查範圍屬過闊。此外,警方在取得和保管他們的手機超過兩個月後才申請涉案手令,他們認為保管時間屬過長和無必要。再者,警方在申請手令前並無通知他們,而且申請並無迫切性,裁判官在發出手令時,有權和應該先聽取他們的反對理據。申請人基於上訴理由,要求高院撤銷涉案的手令,或指示裁判官在聽取他們的反對理據後才決定是否發出手令。案件編號:HCAL 139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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