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衝警方三道防線 致三警受傷
被告唐英傑(廿三歲),報稱侍應。他昨乘坐警察的私家車到庭,多輛警車沿途在旁押送,他要坐輪椅出庭應訊。首項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七月一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策劃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辯方就「光時」是否構成違法提爭議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昨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否構成分裂國家和推翻政權提出爭議,要求准許被告以現金及人事共四十萬元保釋,又指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指明,除非法庭信納被告在保釋後,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應批准被告保釋,但此條例的保釋門檻甚高,希望控方縮短押後時間。裁判官考慮到案件的複雜性,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期間被告要還押候訊。案件編號:WKCC 22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