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黎智英涉非法集結 李柱銘等5人禁警搜手機獲批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十四名民主派人士,於去年八至十月期間涉嫌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等,案件早前於西九龍法院提訊,控方表示會將案件轉介區院處理,於本月十五日再訊。不過包括李柱銘、及何俊仁等五名被告,指早前收到警方發出搜查電話的手令,並指將解封其手機,五人昨緊急向高院申請挑戰搜查令的司法覆核,並且禁止警方執行手令,最終獲法官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禁止警方執行針對該五人的手令至周五(10日)。

禁令至周五 再聽取雙方陳詞

作出是次申請的五人包括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單仲偕及楊森,黎智英則沒有包括在內。代表五人的彭耀鴻資深大律師昨在高浩文法官席前申請,指電話搜查令界線太闊,完全沒有限制搜查範圍,包括與控罪相關或指搜查在相關時間範圍。申請方又指,警方在檢取手機兩個月後才申請手令,又在沒搜查的情況下,於早前提訊時已稱將把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即等於完成調查,可見手令沒執行需要及合理性等。

高浩文法官在考慮申請人的陳詞後,決定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批出禁止警方執行手令的臨時禁制令,亦指示於七月十日再聽取雙方陳詞。

是次非法集結案共十五名被告,包括黎智英;同屬民主黨的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楊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及區諾軒;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該十五名被告共分成四宗案件於西九龍法院提訊,四案分別涉及去年八月十八日、八月卅一日、十月一日和十月二十日四次遊行,黎涉及第一至第三次的遊行,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上次提訊時控方曾稱將案件轉介區院,但辯方稱會考慮是否司法覆核控方將案轉往區院的決定,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五日。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並明言若辯方最終決定申請司法覆核,法庭會在案件再訊時,聽取控辯陳詞後,始再決定會否暫時擱置本案的程序,以候司法覆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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