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稱犯罪定義模糊 猶如頸上架刀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支聯會昨日發聲明批評港區國安法踐踏香港法治和人權,摧毀一國兩制,又指該法對犯罪的定義模糊寬泛,給予相關政府機關無上權力,中央稱「只影響極少數人」是語言偽術。支聯會形容,港區國安法猶如架在港人頸上的刀,直接威脅港人自由,是要在港實施恐懼管治,重申立場不變,仍會堅持五大綱領。

指抗爭恐被當恐怖活動

支聯會表示,港區國安法第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不受司法覆核監督,即凌駕一切法律限制。而第三章所定下的罪行,內容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所有不合作或抗爭行為都可能被任意升格為恐怖活動。

在選舉方面,該會指港區國安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將終身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各級選舉,也不能擔任公職,是將國內「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硬套於香港。

聲明又提到港區國安法第五十四條給予國安公署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及新聞機構的權限,直接干涉新聞和結社自由。而第五十五至五十七條的特別管轄權條款,把某些案件的管轄權給予內地公檢法系統,直接套用中國刑事訴訟法,包括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准見律師家人,徹底摧毀一國兩制。該會認為,港區國安法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打壓異己為實,意圖摧毀香港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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