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怖活動 勾結境外勢力 定罪必囚

【本報訊】警隊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港區國安法》工作,並會由一名副處長掌管,現正物色人選,或由高級助理處長劉賜蕙出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其他紀律部隊會在專業範疇上,全面配合警方工作,他警告涉及恐怖活動及勾結境外勢力的人士,一經定罪必須監禁。

李家超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有多個職責,包括收集和分析情報、部署及執行行動、調查有關案件、培訓、開展國家安全審查,以及協調的工作。而由中央在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職能是根據國家安全的形勢就戰略及政策方面提出意見及建議,亦會監督、指導、協調及支持香港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會收集及分析國家安全的情報資訊,並在特定情況依法辦理有關案件。

協調各方 保安局建聯繫機制

李又說,政府承擔處理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調查、檢控及完成絕大部分案件,但在無能力處理或特別情況之下,要確保這些案件可以適當地由有關單位處理,因此保安局未來會積極建立一個聯繫機制,協調各方面履行職責。

至於條例要求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會否影響傳媒採訪;李指有關條文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延伸,目的是針對四大罪行,警方及紀律部隊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可經律政司向法庭申請提供資料。

至於叫口號是否違法,他則稱執法人員根據經驗判斷有關人士可能涉及違法,便可拘捕、調查、搜證,甚至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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