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設專責部門檢控 涉國安案件或設陪審團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律政司發聲明,指已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依法處理相關的檢控工作和法律事務。

對於外界關注涉及國安案件會否設有陪審團制度,消息指律政司可因應案件,向法庭申請是否設陪審團。

倘涉國家機密 可申不設陪審團

外界關注涉及國安案件會否設有陪審團制度,消息人士表示,一般情況下會設有陪審團,但草案亦會說明,律政司可因應案件情況,如以牽涉國家安全機密或基於陪審團人身安全為由,向法庭申請不設立陪審團制度。現時原訟法庭的所有刑事審訊須有陪審團參與,相關罪行通常屬最嚴重罪行類別,或判監逾七年的罪行。

律政司表示,港區國安法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犯罪行為,為香港特區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基礎,有助維護國家安全。

港區國安法亦訂明香港特區應當遵從的重要法治原則,包括無罪假定、被告人的辯護權,以及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懲罰。港區國安法同時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當依法保護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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