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突破口與未來博弈

朝廷要落實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正從推出「港版國安法」打開了突破口,這個突破口不小且頗具深度。至此,中央全面管治權已不是空話,不是徒有虛名,而是有了實際行動,有了抓手,有了可以繼續拓展和深入的途徑。至此,中央全面管治權從「單兵突進」走向「全面開花」,其意義和作用是全方位實踐「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不走樣、不變形。「港版國安法」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成為「行動」和「抓手」,能為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單兵突進」,就在於它有實在的執法權和司法權,其體現如下——

一是中央向香港派駐「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以「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安」,在這個意義上,它是香港特區的上級機關、領導機關,這是制度上的頂層安排。

二是香港特區政府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長官任主席,成員包括三名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入境處等紀律部隊官員,該委員會設秘書處,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該委員會還設由中央指派的「國安顧問」,這些是在機制上令「香港國安委」成為「港版國安法」的執行機構,其實際權力掌握在「國安顧問」和秘書長手裏。三是香港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安的執法部門,律政司設負責國安犯罪案件的檢控部門,這是在相關工作上便於接受「國安公署」和「香港國安委」的監督、指導,以防有人另搞一套、自把自為。四是駐港「國安公署」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相關案件的立案偵察、檢控、審判和刑罰,可在內地執行,這是和國家司法體系相連接。五是行政長官從現任或前任裁判官和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安案件,這是在人事上盡量杜絕審案方面受到某些「人為因素」干擾。

上述可知,為了有力實施「港版國安法」,讓執法權、司法權「不容旁落」,朝廷安排周密,然而「落地」後和辦案中究竟怎樣,想必還有極多的糾纏和博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