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長治久安

「港版國安法」引起的爭論都屬枝節,因為無論是美國等外國或是香港反對派的批評和攻擊,都改變不了香港國安立法和建立執行機制的政治現實。這也是中央政府的立場和策略:不再爭論,但是盡可能在有限而可靠的範圍作諮詢,也不限於香港,目的是盡快立法,盡快填補在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的缺口。既為香港止暴制亂,在政治上排除外國介入、本地異己勢力作反的活動空間,也為在香港建立與完善國家安全保障制度踏出第一步,鞏固在香港的防衞能力。

這樣的安排,即使美國仍要繼續在香港推行「顏色革命」,將會是堵塞處處,無處着手,也無用武之地。接受美國政府和「台獨」資助的組織與人物,會難逃法網。中央政府的決心,同時迫使特區政府嚴肅處理動亂,不會再像去年那樣縱容放任,特首與警務處處長也不敢干冒國安法,對侵犯國家安全的行動視若無睹,不作為。

中央政府通過駐港的國安公署和政治顧問,可起對特區政府監督和指導作用。特區政府缺乏經驗與知識,不了解涉及國家安全事務的複雜性和危害性,也沒有廣泛有效的網絡來搜集情報、調查案件,後者便要依靠中央政府的有關部門在海內外的工作來作引導、支援和配合。

某一程度上說,中央立法和有關制度的建設,是在香港為保國家安全建立天羅地網,以守衞國家的最大利益。侵犯國家安全的活動不會限於香港,多是跨境進行,且以內地為主。故此,香港與內地合作是關鍵,而重大案件必涉內地,按特別事例由中央而非特區處理更為有效和適當。

事實上,今次立法,並不依國防、外交之例,把國家安全事務全部劃歸中央政府管轄,而是讓特區政府有所參與、有所貢獻,反映國家安全事務的特性,並且不受地域、制度所限,也顯示出香港特區並不是「飛地」或某一程度的租界,而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部分,不能置國家安全於不顧,把香港變成國家安全的缺口,變成外國勢力攻擊中國的橋頭堡。香港應是中國防衞的第一線,拒敵於國門之外,一改回歸二十多年的不足之處。

有了國安立法和相關的執行機制,香港不可能再有去年的反修例暴亂,示威遊行是合法公民權,但是不能讓它作為港獨亂港的掩護。中央出手,特區配合,便可以保障香港的政治穩定,用法制威嚇來打擊任何搗亂的陰謀,「顏色革命」難以再起,香港與國家便少了像去年那樣本可避免的大損失,香港「一國兩制」才可以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