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無牌旅館 女子罰$3500

【本報訊】不法之徒經營無牌旅館牟利,旅客權益得不到保障。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於去年十月,在上環揭發一間旅館無牌經營,並檢控一名女子。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五百元。

牌照處放蛇揭發

案情透露,牌照處人員去年十月巡查位於上環高陞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旅館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上述旅館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以及監禁兩年。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如果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7498;或電郵牌照處;或於牌照處網頁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504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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