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宇署執法不力,縱容豪宅業主僭建十三年不拆。該署自二○○七年起已發現北角寶馬山道賽西湖大廈其中一座的天台,有總面積達四十五平方米的僭建天台屋,署方分別在○七年、一三年及二○年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然而有關業主在十三年來僅被罰款十七萬五千元了事,天台屋仍然屹立。有議員對事件感震驚,批評該署執法寬鬆及不能接受,「十三年十幾萬,車位交租都唔止」,要求該署加強執法,並檢討處理舊案件的效率。
因涉事僭建物事先並無獲得署方批准,違反相關條例,該署依法向該單位的業主發出清拆令,惟有關業主無履行命令,該署於○七年及一三年提出檢控,並被法庭判罰款五千元及四萬元。不過,該名業主先後合共被罰四萬五千元後,仍然堅持不拆除僭建物,故該署再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終在本月再被定罪,並被罰十三萬元。
本報記者到現場視察,發現涉事單位天台有一間天台屋,似是十分堅固。該單位面向維多利亞港,據物業成交紀錄,鄰座一個與涉事單位屬同一樓層的單位,於今年二月成交價達四千二百六十多萬元。公司註冊處紀錄亦顯示,該單位及天台其中一名持有人為港交所上市公司權威金融的主席兼行政總裁蔡振忠。
議員尹兆堅批評屋宇署每六、七年才再檢控涉事單位,令人不能接受及匪夷所思,又稱十三年來僅被罰款十多萬元,猶如用罰款抵銷租值。他認為該署執法粗疏,認為應每三個月至半年跟進一次舊案件,並加強罰則,對屢勸不改者應強制執行清拆令。他又質疑該署選擇性執法,對有錢人、權貴及特殊地位人士十分寬容。
該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會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可導致嚴重後果,署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根據相關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廿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