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反對派搞眾籌已至瘋狂的程度,可謂已眾籌成癮。去年黑暴開始,眾籌的名目多不勝數,按日期計的有元旦、六四、六一二、七一眾籌,另外無論是登廣告、狀告他人、被人訴訟、選舉籌募款項、搞初選、搞公投,總之想得到的名目,都會搞眾籌。但現實上這些眾籌不但影響本地治安,加上帳目不公開,公眾難以監察,即使資金用於資助違法行為,也難以得知;而且有眾籌說明資金將用於支援犯法被捕人士,等同煽動市民違法,大大削弱港人守法意識和精神。
頭腦清醒的人,一眼看穿。以民主黨「天下為公」眾籌為例,以司法覆核律政司不起訴梁振英的UGL案為名,籌了超過二百萬元,代表人物到英國、澳洲去,事情搞了一個整年,較早前又嚷着眾籌四百萬元作私人檢控。事實上,法庭已表示UGL案的申請人沒有合理爭辯之處,也沒有勝算,所以才拒批司法覆核。連英國和澳洲當局,已清楚表示不會繼續調查,現在又要籌款搞私人檢控,是否對準九月選前的政治炒作?但政黨搞政治宣傳,為何要打劫市民荷包來找他們的數?難怪有網民戲謔「天下為公」,不如改做「天下眾籌」更為貼切。
為何近年反對派如此濫用眾籌?除了有「掠水」之嫌外,也有歷史原因。猶記得二○一四年中,黎智英被揭發於一二至一四年間,透過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的助手Mark Simon,向反對派的議員和政團秘密捐款,捐款總額超過四千萬港元。李卓人收了一百五十萬元,其中五十萬元放在私人戶口長達九個月,被揭發後才轉回這筆錢。梁國雄和社民連收了逾二百萬元,其中二十五萬元也直接存入梁某的戶口。這些事件相繼被揭發後,反對派就開始改用眾籌手段,所以不少人指出這手段是掩飾政治黑金的轉移,是為了把政治黑金漂白。事實上,這些眾籌都在外國的眾籌平台上進行,捐款的來源我們無從得知,而籌得的捐款也沒有任何規範,例如籌款的運用是否符合籌款目的?帳目是否公開?資金有沒有用於不法用途?
日前麥美娟曾在立法會上提出質詢,促請政府加強規管眾籌活動,以杜絕眾籌被濫用,又要求當局回應有人促請外國制裁香港、為「香港重光」等名堂來眾籌,一旦「港版國安法」生效,這些眾籌是否會構成勾結外國勢力罪行。可惜政府回應令人失望,財經事務局聲稱以規管金融融資、放債和慈善用途的方向作出規管。但上述質詢提及的眾籌,全是以政治為目的,並不是正規融資、借貸或慈善工作,官員鴕鳥式回覆明顯迴避問題核心,也等同於縱容反對派堂而皇之收取政治黑金,肆意轉移資金作不法用途。眾籌活動在無法無天的情況下,市民也淪為反對派的提款機。雖說要規管尤其在海外進行的眾籌的確不易,但正所謂為官避事平生恥,特別是當下國家正為堵塞香港的國家安全漏洞而立法,這些眾籌基金也極可能是暴力違法活動的禍源,或有資助黑暴、煽惑犯罪,也涉嫌把籌得的金錢轉移到私人戶口,以及用來購買個人名義的保險等等,都是損害市民、損害香港以至於損害國家的行為,政府絕不能坐視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