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援助署被質疑外聘大律師處理案件方面有欠公允,據了解,過往加入法援署的大律師名單須有一定年資,以及相關處理區域法院案件的執業經驗。惟現行機制下,被告有權挑選心儀的法援大律師打官司,特別是大量反修例示威案件出現後,被告大多選擇相同政見的大律師,疑令部分未必合資格的年輕大律師,亦可加入法援署名單,結果或對其他大律師不公平。
大律師龔靜儀表示對此有所耳聞,質疑法援署機制或助長業界形成特定「經濟圈」,認為該署應改進機制。她留意到近月多宗反修例相關案件,均於區域法院審理,此等案件的被告大多傾向選擇同一政黨或政見的大律師,令其他大律師接案的機會減少,或出現不公。另一位大律師陸偉雄則稱,被告選擇時考慮大律師的政治立場無可厚非,但法援署可考慮調整政策,理應有個平衡點。
法援署否認指控,指委派個案予大律師或律師時,會以受助人利益為依歸。因此,不會把案件平均分配予律師,而按大律師或律師的經驗和專長,以及案件類別和複雜程度,決定有關律師是否適宜接辦該案。該署亦有監察外判個案委員會,確保外判的法援案件按既定準則及指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