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在囚亦可領 社署懲署助處理

【本報訊】現有逾五十七萬長者領取長生津,另有廿二萬人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他們同樣合資格申請一萬元,款項不會計算為入息及資產。政府部門會協助有特別需要人士申請,其中,社會福利署會跟進智障人士的申請,懲教署則會協助在囚人士領取表格及發放款項。

行動不便的市民如無銀行帳戶,並沒法到郵政局領取支票,可授權一位毋須是親屬的代理人,代為登記及領取款項,但是申請人須親身到位於旺角的計劃秘書處辦理登記手續及提交文件,包括代理人身份證及複本、證明行動不便的文件等。

智障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等人士或沒法自行登記,如他們領取綜援或其他公共福利金,其合法監護人或受委人可代為登記及領取款項。社署會向監護人或受委人寄發特定信件,監護人或受委人簽署及寄回郵政總局後,他們可通過現有領取福利金的銀行帳戶收取款項。其他人士則可由親屬代為登記及領取款項。

合資格破產人士可獲款項

合資格的破產人士、在囚人士同樣可申請計劃。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士須定期向受託人報告破產期間取得的財產資料,受託人可藉書面通知申索有關財產。至於在囚人士如無銀行帳戶,並因刑期較長而不能在領取支票的時限內,親自到郵政局領取支票,政府會有特別安排,安排懲教署人員索取特定登記表格供申請人填寫,之後由懲教署發放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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