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推官方教材 刪除討論示威自由

【本報訊】教育局就初中「《憲法》與《基本法》」課程設立官方教材,部分章節講解《基本法》條文、解釋及發展,新教材加入了終審法院就梁頌恆及游蕙禎,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上訴案判詞,說明人大常委會釋法對特區法院有約束力;而單元四則刪除了原有教材讓學生討論港人示威自由等部分安排。

加梁游DQ案判詞節錄

「《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在一七年推出,教育局早前更新部分內容,在單元三「《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當中,加入終審法院在一七年「梁游DQ案」上訴的判詞節錄,指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力來自《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款,並明文載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中;判詞指釋法對香港法庭有約束力。另外,單元四「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舊版本教材的部分章節提到香港居民基本權利等,及引用示威的新聞摘要及評論,惟修訂教材則刪除有關安排。

另外,教育局常識科網頁在上月十五日上載了鴉片戰爭及抗日戰爭兩套網上教材。

當中鴉片戰爭的內容提及「民族英雄林則徐」奉命禁煙及英國不法商人以鴉片貿易謀取暴利等;而抗戰教材則提及九一八事變、盧溝橋事變及南京大屠殺等。教育局表示,理解公眾對個別教師不正確教授鴉片戰爭歷史的關注,而城中熱話亦可作為促進教育的切入點,教材適時更新,可讓教師更清晰了解如何有效落實課程指引中的課程宗旨及學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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