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上周五刊憲生效,教育局昨依例向全港中小學發通告,提供有關展示五星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指引。指引列明,中小學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十•一的活動時升掛五星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而此前只「建議」在上述日子進行相關儀式,並無強制規定學校升五星旗及奏國歌的日子與次數。局方又指,學校如未能處理嚴重違法行為,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例如開學日、開放日和畢業禮等,升掛五星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並鼓勵學校定期展示五星旗及區旗,以及奏唱國歌。局方指,國歌法的精神是尊重國歌,任何人不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所有中小學須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歌唱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教育局已檢視相關課程並整合資源,加強課程支援。
根據此前教育局提供的學校升旗指引,當中只「建議」在重要日子及特別場合升掛五星旗及區旗,如十.一、學校開放日,以及學校「認為重要或適合」升掛五星旗及區旗的其他日子,如陸運會及校慶等。
教育局的「在學校奏唱國歌常見問與答」文件中指出,若學生在奏唱國歌時行為有偏差,學校應以訓育及輔導策略處理,而情況若嚴重且涉違法行為,校方又未能處理,局方稱學校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該局又指,國歌法就中小學教育的釋義適用於國際學校,但明白國際學校有他們的校情,故在推行上,在教導學生尊重其身處國家國歌的大原則下,或會有其校本的處理方法。
獅子會中學校長林日豐指,該校自九七年回歸後,一直有進行國歌及五星旗的教育,而目前每個周一都會有升掛五星旗及奏國歌的儀式。林又認為學校是進行教育工作的地方,希望社會能給予學校空間處理,「我哋係教育工作者,唔係執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