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七十二歲的壹傳媒黎智英目前面對五宗案件,涉及七項控罪,包括三年前涉嫌刑事恐嚇記者、去年涉嫌分別組織和參與三場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在今年六月於銅鑼灣維園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將被票控等。官司纏身的黎智英,面對的案件「排住隊」等開審。
有案在身的黎智英,在保釋候訊期間,疑公然「快閃」出席今年六月四日的銅鑼灣維園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警方經調查後,早前通知黎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四人,指他們涉嫌今年六月四日在維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案件將於本月廿三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有關控罪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千元。
另外,黎涉及在去年八月至十月的修例風波期間,多次的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他涉及三案共五罪,包括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黎與同案的十四名民主派人士已於本周一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控方要求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訊,惟辯方反對,並表示就轉往區院一事考慮申請司法覆核,以挑戰控方的決定,裁判官最終將案押後至七月十五日再處理。而黎涉及的相關控罪,一旦罪成,每罪最高可囚五年。
至於他涉及的刑事恐嚇記者一案,他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在一七年六月四日,於銅鑼灣維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稱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該案已排期在今年八月十九日於西九龍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三日,黎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