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瑞思酒店欠租 高院判業主勝訴

【本報訊】以接待內地團為主的香港仔香港瑞思酒店,被指自去年七月起欠租,截至十一月底的五個月共涉欠款逾一千三百萬元。業主去年底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該酒店繳清該五個月欠租。業主昨向高院申請簡易判決,法官在被告沒有提出反對下,判原告勝訴。

去年七月起沒有再交租

原告為中煒有限公司,被告則為香港瑞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據早前的入稟狀指,原告是香港石排灣道四十七號整幢物業(下稱物業)的註冊業主,原告於前年三月與被告簽訂十年租約,由前年二月起,將該物業租予被告,租期至二○二八年一月完結。租約訂明,物業首五年的租金為每月二百五十萬元,之後五年的租金增至每月二百七十萬元,被告亦要負責繳交差餉。被告由去年七月起沒再交租,欠租連同差餉和利息等,五個月欠款累計約一千三百七十八萬元。

除了上述案件之外,原告於今年三月再入稟高院,指被告由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期間繼續欠交租金,連同差餉等雜費,拖欠金額超過八百萬元,要求酒店及其擔保人立刻繳交有關款項。案件編號:HCA 219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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