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一二至一三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利用空頭支票等不誠實伎倆粉飾帳面,瞞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免商交所因財政不濟而被撤回其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張同時被指涉騙財務公司三千萬元貸款。張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控辯早前已呈交書面結案陳詞,昨在法庭作口頭補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七日裁決。
串謀詐騙罪指被告張震遠(六十一歲)於一二年五月至一三年五月期間,與蔡達英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欺詐罪則指張於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至十七日期間,向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三千萬元。案中另一名被告蔡達英,前年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早前曾出庭作證。
辯方陳詞指,控方對一些能證明張震遠無罪的證供卻視而不見,如蔡達英當時相信證監會不會單單因為商交所財困便撤回認可,既然蔡不認為財困會導致認可被撤回,控方便不能證明張有意圖串謀蔡進行瞞騙而令證監會不撤回認可。辯方亦請法官就事件發生的整體性來考慮張的心態,指控方未能證明張與蔡有指稱的串謀意圖,控罪元素未能確立,故應裁定張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DCCC 7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