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女銷售員涉威嚇性營銷行為被捕。香港海關早前接獲投訴,指有連鎖健身中心的銷售員,在街上兜搭受害人,以查詢優惠為由,着受害人到健身中心填寫及簽署表格,其後銷售員改口稱表格為健身會籍合約,以威嚇手段迫使受害人付款逾萬元。海關人員經調查後,昨午在旺角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拘捕一名健身中心女銷售員。
海關表示,有銷售員早前在街頭兜搭一名年約廿歲男大學生,並向其銷售健身服務,期間以查詢健身服務的優惠為由,要求事主到九龍灣一間連鎖健身中心的分店,填寫及簽署一份表格,並指毋須繳交任何款項。事主不虞有詐,按指示在表格上簽署。
當事主簽署後,銷售員隨即改口,指該表格為健身會籍合約,包括一年會籍及數節私人教練課堂,迫使他付款約一萬五千元。事主知道被騙後,一度拒絕付款,惟銷售員仍窮追不捨,有人疑以威嚇言語強迫事主繳費,經一輪擾攘後,事主最終屈服付款,他其後沒有使用該健身中心的服務,並向海關作出投訴。
經深入調查後,關員於昨日下午展開行動,在旺角彌敦道旺角新城,拘捕一名健身中心女職員(廿四歲),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指案件暫時只涉及一名受害人,但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
海關強調,商戶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則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購買服務前,不應輕易地將身份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如未清楚了解服務的內容和價錢,或不欲購買有關服務時,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銷售文件。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逼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