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工劉家棟在去年七月的元朗警民衝突中,欲向警方爭取時間讓示威者散去,期間被指用身體阻礙警方推進,他否認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昨在粉嶺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指劉要求警方放慢步伐,等同要求警員背棄職責,是不合理、不應該及荒謬的,又指劉有規模地至少連同兩人阻撓警方工作,成功阻礙警方前進數分鐘,判劉監禁一年。劉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要即時入獄,成為連串反修例事件中首名罪成入獄社工。
廿四歲被告劉家棟,被控於去年七月廿七日,在元朗安樂路和泰祥街交界,阻礙警員陳沛杰執行職務。
裁判官表示,示威者當晚非法集結霸佔行車道,警員須履行職責,以合理武力驅散人群。縱使警員不斷警告,人群卻不散退,更向警員作出掟磚等挑釁行為。警員須把示威者驅上行人路,以恢復秩序,警方有權衝撞示威者,以驅散人群,期間有示威者跌倒或受傷乃不能避免,他們要後果自負。
裁判官又指,警方當晚推進期間,被告出現在警員及示威者中間,高舉雙手和手持社工證揮動,示意警方放慢步伐,而做出類似勸阻警方舉動的不止被告一人,警方曾揚聲警告着他們離去,但被告等人後退緩慢,終導致一名警員需轉左前行,被告之後更進入警方陣地,在推撞中失平衡跌倒,情況混亂。
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晚曾目擊有示威者難以離開及跌倒,只希望把有示威者跌倒的訊息傳遞予警方,而被告早已確認示威者會離開,認為只要給予時間,他們便能離去,可說是與警方目的一致,亦能避免人踩人的情況,而被告被定罪後將要面對紀律聆訊。
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指,劉當日沒有使用任何暴力行為,也無犯事紀錄,卻被法庭「重判」,對香港市民和社工而言均是一個極壞先例,而且裁決及刑期均明顯是不成比例,他認為是「惡意裁決」。案件編號:FLCC 34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