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設計師辱警起底 判監28日緩刑一年

政府去年十月成功向法庭取得禁制令,禁止所有針對警員及其家屬的不合法「起底」行為,昨日高院處理首宗違反該禁令的藐視法庭案。一名女設計師於去年十一月把一名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上載至她的Facebook專頁,她兩日後被捕。律政司決定不對她作刑事起訴,但指她因違反禁令,行為屬藐視法庭。被告昨日承認違令,被判監廿八日但准緩刑一年,及要向律政司支付三萬元訟費。法官強調,此類案件一般應判即時監禁,本案被告有強烈求情因素才判緩刑,其他人未必如此幸運。學者及議員均直指判刑過輕。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因過往未試過有同類的禁制令,此案會成為案例,影響日後裁決,故強烈建議律政司考慮就刑期申請覆核。他認為法官應考慮警員遭起底的情況嚴重,對警員心理威脅大,而目前判刑缺乏阻嚇作用,其他人會覺得後果原來不是好嚴重。

將警員家屬資料刊載Fb

議員葛珮帆亦指有關的起底行為,對警員及其家人構成很大傷害,惟法官輕判被告毋須入獄,將打擊法庭禁制令的權威,亦向公眾釋出極不良訊息,變相鼓勵滋事分子繼續起底。她又指本案是相關案件的首次判刑,更應予以重判,以提高阻嚇力,籲律政司應考慮就判刑提出上訴。

涉案被告陳藹柔(卅九歲),報稱平面及珠寶設計師。案情指本案事主警員、其妻、其父母的姓名、電話、地址、出生日期、工作地點等資料,去年十一月四日被放上Telegram群組。翌日下午,被告將有關資料轉載到她的Facebook,並加上「血債血償」、「×××(事主姓名)與眾黑警」的標註。警方發現後展開調查,在十一月六日晚在她住所作出拘捕。

律政司一方的大律師昨在庭上指,本案事主事後每日收到約廿個滋擾電話,個人資料被人寫在公眾地方牆上,他與妻因擔心安全,一度需住進安全屋;事主本人更試過在商店被售貨員認出而遭辱罵,心理和情緒大受困擾。大律師指起底屬公眾滋擾,判罰要足以阻嚇他人,要求法官判被告以月計的監禁。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無案底,被捕後立刻招認並與警方合作,已表悔意並已退出社交媒體。辯方又指被告原本有自己的珠寶設計品牌,但去年九月失去工作,十月出外旅遊,故不知有禁制令一事。她犯事前一日,發生科大生周梓樂墮樓事件,因受觸動,見到警員資料便不假思索將之轉貼。

須向律政司付三萬訟費

法官高浩文判刑指,法庭命令必須遵守,不能因個人政見或情緒而有例外。法官指斥,起底上網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持久傷害,理應判即時監禁。不過接納被告真誠悔過,過去亦品格良好,故決定判予緩刑。另外因被告月入只有二至三千元,積蓄亦僅得四萬元,下令她只須支付三萬元訟費,不及律政司要求的卅五萬多元的十分一。案件編號:HCMP 24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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