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漢奸須受法律審判

回歸以來,香港幾乎沒有一日好日子過,官府敗壞,政治爭拗,經濟衰落,埋藏下全線崩潰的伏線,去年六月爆發的反修例暴潮像火藥引把一切燃點了,之後的世紀疫潮對垂死的病人來一個迎頭重擊。作為一個市民,千愁萬愁,不知從何說起,現在只感無言以對,有能力的都絕望了,盡量移民遠走他方,這些是個人的選擇,合法的途徑。另外有一小撮人,也都想盡法子離開香港,這些是有刑事案件在身的疑犯,最近便有涉及非法集結罪的港獨分子陳家駒棄保潛逃,據說乘坐飛機去了荷蘭,現在躲在英國。大家都會奇怪明明警察拉了人,為何會給反中亂港分子逃脫呢?原來他沒有向法庭交出旅遊證件,所以可以買機票一走了之,這不是法律漏洞是甚麼呢?

對反對派來說,「港版國安法」猶如末日審判迫在眉睫,由於內容仍未完全披露,對於適用範圍、執法權力、追溯期以及刑罰都未有詳細公布,不過既然來勢洶洶,看來絕非無牙老虎,來者不善,善者不來,可以說是時辰將到,亂臣賊子等着死期到了,前線暴徒固然想逃之夭夭,就算是幕後黑手亦開始鋪定後路。

官媒認證「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壹傳媒黎智英五宗案件七項罪名纏身,就非法集結等控罪,控方表示他有潛逃風險,法庭依然給予保釋及准許離開香港,而另外一宗刑恐案件就禁止他離港。試想像,如果黎智英好像陳家駒或之前的黃台仰、李東昇在外國逍遙自在,隔岸觀火又火上加油,會是對香港法律制度有多大的諷刺!普通法判決刑事案需要寧縱毋枉,入罪門檻相當高。但在暴潮紛亂的社會,國家安全凌駕一切,非常時期,便要用非常手段,處理嫌疑犯,尤其是官媒以及中央對港機構也指控的漢奸,大前提是一定要讓他接受法律審判,罪有應得,大快人心,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