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以來,英倫打造的香港司法體制最是原封不動,而且當年北京為了以極大的誠意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還為香港司法「賦權」,讓其享有終審權。於是,香港司法更加「獨大」,更加「獨立王國」,更加不把「一國」、中央放在眼裏,不把國家憲法放在眼裏,不把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放在眼裏。全國人大制訂的法律,全國人大對法律的解釋,香港《基本法》在香港如何的落實,都要通過「香港司法」這一關,「妹仔大過主人婆」,他們要把香港的司法凌駕在國家之上。今次,香港大律師公會竟公然提出,除由香港終審法院提請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應就「港版國安法」釋法,狂妄囂張,其「老殖民主義思想狀態」已經頭腦發昏,不知今夕何夕也。
多年來,他們對「一國」、對「中央」、對「國家憲制」有多狂傲、多輕蔑、多仇視、多抗拒,就會對香港的反中亂港、「港獨」分裂勢力撐起多大的保護傘。他們知道,對這些勢力的保護,就是對自己的保護、對「司法獨大」為所欲為的保護。他們和反對派聯手與「一國」和中央相鬥相抗,是其共同使命和利益所在。
他們也知道,以香港的現實情況,中央推出「港版國安法」,香港行政、立法領域和社會上的反對派再怎麼瘋狂反對,再怎麼勾連外國勢力向北京施壓,都已無濟於事。現在,有機會抗擊「港版國安法」,令其陷入泥沼或成一紙空文的,只有英夷留給他們的司法體制,故要善用這一法律武器也,香港內外的反對之人,也把所有轉危為安、反敗為勝的希望寄託在他們身上。
「港版國安法」是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在港實施,整個執法權在「一國」手裏、中央手裏,香港司法體制本無權染指。他們要想扮演角色,發揮作用,只能聽從國家司法的安排授權行事,而不是相反,試圖提出一大堆「要求」,讓中央「必須」這樣,「不能」那樣。如此,就是在向中央奪取「國安司法權」,朝廷豈能讓此圖謀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