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程公司女東主涉嫌向美聯物業代理提供兩萬元的賄款,以二千六百八十八萬元購入漾日居一單位,比作價便宜十二萬元,她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昨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涉案代理的同事出庭作供,指被告曾答應給該代理兩萬元「利是錢」,但承認公司有時會少收佣金,只為能夠完成交易。
五十三歲被告黃世琼,被控於或約於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向一名受僱於美聯物業的物業代理邵莉萍提供兩萬元,作為向邵商議以較低價格,讓被告購買柯士甸道西一號漾日居一個連車位的物業,和促致該物業買賣成交的誘因或報酬。
時任美聯物業姓黃代理作供指,當時與邵莉萍在同一團隊工作。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被告以「Cold Call」形式致電公司表示欲買物業,並與邵接洽。邵物色了一個連車位的物業,被告要求只付百分之零點三佣金,邵認為太低,因一向佣金是百分之一,再作商討後,被告同意繳付百分之零點五佣金,公司亦批准。
黃續供述,雙方在同年五月四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同年七月二十六日完成交易。翌日邵與黃相約傾談,期間邵曾向黃展示與被告的訊息內容,對話中被告說「我知道做咩」,邵答道「咁你畀兩萬蚊利是」,被告說「OK」,邵稱已收到「利是錢」。黃又指「佢(邵)好囂張咁講,全部都係一千蚊紙」。案件編號:KCCC 23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