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月十三日有便衣警員疑於將軍澳遭示威者「私了」,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其中一名十三歲少年本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四罪,惟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少年法庭再提堂時,控方申請將非法集結罪改為暴動罪,並要求押後案件以轉介區域法院與同類案件合併,惟辯方希望將案件留在少年庭處理,裁判官現將案件押後本月二十三日再訊。
該名十三歲少年現被控暴動、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傷人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四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十月十三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及唐德街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使用一個耳掛式口罩作蒙面用品,及與其他人士非法禁錮及使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編號:ESCC 7000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