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議員就西灣河警員開槍案向法庭提出私人檢控,更警告律政司勿介入及阻撓,最終獲法庭接納及發出傳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發表網誌圖「補鑊」,指私人檢控有可能被濫用,律政司有權介入,撤回相關檢控,不應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的私人檢控,或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私人檢控。有時事評論員狠批鄭裝聾扮啞,對事件漠不關心,即使事後急發網誌「補鑊」,亦是只講不做。
鄭若驊昨發表網誌,向公眾講解私人檢控的基本原則,指過去十年本港只有小量私人檢控案件,律政司亦曾經介入相關案件。根據《裁判官條例》,當裁判官就私人檢控發出傳票後,律政司司長有權在任何階段中介入並接手私人檢控程序,可以阻止私人檢控繼續進行,例如撤回傳票、拒絕簽署控罪書或公訴書,亦可以介入並繼續檢控,或讓私人檢控繼續進行。簡而言之,律政司司長有權撤回檢控,申請永久擱置程序或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人。
另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若律政司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眾利益、基於不恰當動機而提出或構成濫用程序,律政司便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律政司亦有責任邀請法庭行使酌情權,擱置構成濫用程序的聆訊。
時事評論員陳雲生指出,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就西灣河警員開槍案提出的私人檢控,已獲法庭批准就三項控罪傳召開槍警長上庭應訊,但鄭若驊昨日才發表網誌回應私人檢控事件,代表鄭對事件本來漠不關心,一直裝聾扮啞,只是因為社會上有聲音質疑為何律政司不介入,鄭才急忙「補鑊」發網誌。
陳又指,法庭已經就私人檢控接納及發出傳票,鄭在網誌中沒有明確表示將會採取任何行動,而遲緩的回應對社會造成負面效果,令人誤解只要為了個人理念即可提出私人檢控,變相為香港的司法制度增加了沉重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