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高峰期過後,疫情防控措施常態化是必須的。當總結吸取是次抗疫的經驗時,不難發現相互合作比任何抵制的行為來得更為有效。於此,在剛過去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我提出建立健全大灣區公共衞生應急機制,發揮出我們灣區融合的優勢,做好日後防疫及抗疫的工作。
香港作為大灣區的一個重要城市,未來將有更多人流及物流來往區內多個地域,完善各層級官民機構的溝通系統,將有助提升共同防疫的效能。在年初疫症剛在香港蔓延時,當局一直苦於尋找合適的隔離中心。事實上,我們明白香港是人口密度極高的城市,要在本地尋找交通可達而又遠離民居之處,作為隔離用途是相當困難的事情。
有見及此,我們可與大灣區共同設立傳染病的常設隔離區及研究基地,選址可考慮於廣東省周邊的島嶼或直接興建人工島,達到遠離市區的的安全距離,並安排交通配套。該處將可能成為保衞大灣區公共衞生安全的重要設施,當遇上緊急疫情時可立即變為收治醫院及檢測化驗場所。
為解決現時粵、港、澳三地不同的法規標準,該島可按實際情況劃分區域,以租地形式向港澳地區提供設施及土地,並在各區域利用「一國兩制」的原則,臨時建立各自的司法管轄區。此外,島嶼平日可作為研究傳染病世界級的科研中心,單獨或聯合進行較高風險的項目,以提升大灣區內及全球公共衞生和醫療的水平。
除建設硬件的防治設施外,大灣區亦應採用一致的「疫情應變級別標準」,公布統一的檢疫措施、隔離標準、人流物流管控等政策,有助各地政府及民眾理解突發衞生事件的事態。在實際情況容許及需要時,多地更可統籌分享重點抗疫資源,包括通過包機、包車等形式,及時幫助大灣區居民撤離疫區;統籌調配防疫藥物或設施裝備,亦協調相關的生產、採購及運輸等事宜;亦可設立防疫中西藥物及設備的互認機制。
在制度的架構上,大灣區可建立常設防疫專家小組,邀請區內及國際的傳染病及衞生專家出任科學顧問成員,並定期舉行國際研討會及發表研究成果,為全球的衞生事業開創新的科學平台。另外,透過國際認可專家小組所提供的意見,有助加強區內群眾對灣區決策的信心,於防疫及抗疫的工作皆是無往而不利。
最後,為取締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及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我亦希望成立「大灣區動物衞生問題及疫病專責委員會」。該機構是為專職負責相關政策的推行,並研究如何協調有效實施粵港澳三地法律,對走私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我們預想的大灣區公共衞生機制,將會是一個有效而專業的系統,並且結合官方與民間的合作,實現安全宜居的區域融合體。就此,兩個特別行政區及九個廣東城市需要再進一步緊密合作,共同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