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西灣河中槍男控3罪 官禁發布開槍警資料

【本報訊】去年十一月十一日「三罷」行動期間,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事件,中槍青年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共三罪,昨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他與同案另一名被告均暫時毋須答辯,各准以現金和人事共八千元保釋,案件押後至六月卅日再訊。裁判官又頒下匿名令,禁止發布開槍警員及其家人資料。

案中兩被告准保押後訊

兩名被告依次為廿一歲周柏均,以及廿歲胡子鍵,他們均報稱學生,其中周是中槍受傷的青年。兩名被告被控於當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並企圖劫去A的警槍。周另被控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

控方以案情嚴重為由反對被告保釋,指周在A拔槍試圖制服另一疑犯時,疑做出「抓住手槍」動作,周中槍後曾試圖逃走。辯方指,兩名被告需心理輔導,周更因槍傷需切除右腎及部分肝臟,強調二人無重犯或潛逃風險。裁判官准他們保釋。

此外,控方申請將A匿名,指事後A、其妻子和女兒被「起底」,有人包圍女兒就讀的學校,甚至寄信恐嚇A「全家去死」。A又收到並非由他們填寫的器官捐贈卡、保險單等,控方形容A一家活在恐懼中,需接受心理輔導。裁判官指,隨着案件被帶上法庭,預料很大機會出現另一輪針對A的攻擊,最終頒令禁止發布A、其妻子和女兒的個人資料。案件編號:WKCC 115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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