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學院一名警長在擔任學警班副班主任時,涉嫌多次威嚇學警,以榨取他們共二十五萬元案,昨在區院續審。涉案的其中一名學警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指他被委任作班內的財務長後,被告向他說:「我哋班嘅財政支出唔需要有紀錄」,並提醒他不要和其他班討論起財政事宜,故他從不會記錄公帳及保留單據,而是私下記帳。惟班費常涉及高昂金額,如涉案學警於受訓首月就支付共十八萬元「承接費」予被告,以購買上一期學警遺下的物資,而該些交易是沒有正式紀錄。
四十九歲被告歐智威,案發時為警長,於一二年十二月至翌年六月期間,同時擔任二千一百七十期SS班的副班主任。他否認兩項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發時擔任SS班的班主任警署警長江利東昨繼續作供,指從沒有收到學警投訴班費過高。控方之後傳召前警員馬寶權作供,他獲免予起訴書,以頂證被告,他現時從事港鐵電力維修的工作,而案發期間,他被編入SS班,並負責處理班中財務。
馬寶權供稱,被告於受訓期間稱要添置新相機及腳架,以拍攝學警步操,該些器材索價逾二萬元,惟使用次數甚少,而腳架後來更不翼而飛。及後,被告又聲稱要製造一本紀念冊,並強調要租用專業器材來錄影,而租用費高達六萬元,雖然他曾看見被告在警察學院內某房間設置拍攝器材,但在後來才知道該些器材原來屬被告所有,而被告亦沒有向他們發放紀念冊。案件編號:DCCC 8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