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違停業令負責人判社服

【本報訊】尖沙咀一間樓上酒吧在停業令期間仍開後門繼續營業,負責人早前承認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辯方指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裁判官經考慮後,判被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四十三歲被告梁立仁,承認於今年四月十一日,在金馬倫道金壘商業中心四樓「BarBe」內,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衞局指示關閉處所。

案情指,當日凌晨一時許,警方巡查發現涉事酒吧大門上鎖,但門後傳來音樂聲。人員經後門入內,揭發酒吧內有約二十名顧客。被告警誡下聲稱沒計劃營業,只是招呼朋友談天,怎料友人卻各自攜同他們的朋友前來,被告才向他們賣酒。案件編號:KCCC 6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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