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一日多區出現反修例示威遊行,一名學生被指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向警察投擲磚塊,當場被捕。他事後否認一項暴動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在區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成為連串涉及反修例暴動案中,首名受審後獲判無罪釋放的被告。法官裁決時指,控方沒有影片或照片作為佐證,兩名出庭作供的警察證人的證供極為重要,但他們未能合理解釋被告事後出現的傷勢。法官認為他們沒有說出真相,故不能安心接納他們的證供。另外,警方在調查期間不向現場附近的學校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法官指警方的做法令人費解。
十九歲被告林子浩,被控於去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下邨附近的東頭村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早前指有警員目擊被告當日曾向警察投擲磚塊,而辯方則辯稱警員「拉錯人」,並指被告當日沒有使用暴力。
法官沈小民昨在裁決時,控方主要依賴警員楊運球及警署警長林華平的證供,他們有份追捕及制服被告,而被告被捕後曾被送往醫院,被告的頭部有數厘米的裂傷。就被告頭部傷勢,楊稱把被告帶上警車時才看見被告頭部的傷勢,惟楊沒有亦不曾見其他同袍有對被告施以武力,林雖指在追捕時曾兩度以警棍打向被告,但強調只打向被告上半身。
法官指,辯方呈堂的影片顯示,有數名防暴警圍住被告,有人大叫「唔好打」,被告頭部的傷勢不是由林造成,便是由楊的同袍造成,惟兩人均表示沒有造成被告頭部的傷勢,他們其中一人可能在說謊。況且,林、楊定必清楚疑犯被制服後再遭以非法武力對待,或會遭刑事檢控,他們定會格外留意,以免惹上官非,惟他們均未能就被告的傷勢提供合理解釋,法官認為他們沒有說出真相,影響他們的證供的可信性。
另外,被告是在現場附近的基協中學外被制服,而校門外裝有閉路電視,或拍到有關情況,惟調查的警察不但沒有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更在調查報告中寫沒有發現閉路電視片段。法官指有關片段應與案密切相關,直指警方的做法令人費解。此外,雖然兩名作供的警察均否認現場曾有消防車,但辯方呈堂片段卻顯示有消防車橫泊在場,法官不排除他們作供時添枝加葉,以增強他們視線不受阻的說法。
法官宣判後,旁聽人士隨即拍掌歡呼。被告離開法院時,則向連日支持他的人士致謝。另外,律政司表示,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案件編號:DCCC 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