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根治香港的反中亂港之局,根治香港內部勢力和外部勢力相勾結圖謀「顏色革命」,要落實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不走樣、不變形,最大的阻撓力量、最難搞的,是英國人留下的司法體制。比起行政、立法系統,香港奉行普通法的司法體制,完全是一個「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獨立王國,北京根本無從措手。
北京很清楚,如果司法體制的狀況不改變,行政、立法領域的中央管治權即使有一番作為,也解決不了「一國兩制」遇到的根本難題和內部傷害。更何況,香港一百五十多年的英殖統治,全盤搬來英國法律制度和法律,歷史、文化、政治淵源深厚,與香港的行政、立法整套典章制度「混凝土」般結成板塊,成為九七回歸後必須保留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的「一國兩制」的主體基幹,中央要想動之,似乎是絕無可能的。
然而,世事無絕對。一切制度和法律都是人設定的,也是人可以改變的。出於需要,一切都可以在人為的改變中解決問題。一九三三年於蘇格蘭愛丁堡出生的著名比較法和法律史學者艾倫‧沃森(Alan Watson),在一九七四年出版《法律移植:比較法的方法》一書,提出了「法律移植」的命題,認為法律可以不顧「歷史傳統」和「社會文化」,很容易「穿越」時空,從一個社會「旅行」到另一個社會。他認為法律移植在遠古時代就已經存在,認為從古希臘和羅馬,再到蘇格蘭、英格蘭、荷蘭和其他國家,存在着一條法律移植的傳播縱貫線。此外,他認為法律不是社會、歷史和文化,法律就是法律,可以超越社會制度和歷史文化而「移植」。這大概就是我們中國人常說的「綠楊宜作兩家春」的意境。
艾倫‧沃森的觀點,冷戰結束後證實可行,一些共產國家拋棄了原有的法律制度,移植了西方的司法。如此觀之,如有需要,內地法律制度當可移植香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