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晨光萬事屋」昨於社交網站貼文,指今年三月底已向公司註冊處申請開設公司,惟日前收到處方回信,要求申請人就「手足」、「以黃行先」、「獨派」、「黃色經濟圈」、「抗戰」、「暴政最後都會倒台」及「革命」等字眼作解釋,所以申請人質疑公司註冊處做法涉及政治審查。
公司註冊處回應查詢時表示,處方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但重申所有成立公司的申請均會按照《公司條例》處理。
公司註冊處指出,根據《公司條例》第六十七(二)條,公司只可為合法目的而組成,而處方會審批公司名稱,亦會審閱公司的章程細則中所述的宗旨、法團成立表格中所填報有關公司的詳情及陳述是否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有需要時亦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公司擬進行的業務及活動性質的資料,以決定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條例》中有關成立公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