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推出「港版國安法」以及在香港設立相關機構以執法,這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具體落實,意義重大深遠。這個具體行動,涉及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領域,「一箭射三雕」。不過,目前還只是開始,還只是法律文本。香港行政、立法、司法領域的反中反共力量必會集結起來,千方百計的斷掉、銹掉中央這一箭,中央全面管治權的落實工作將會阻力重重。
「港版國安法」突然推出的背景實乃長達十七年,朝廷終於看清在香港行政、立法、司法領域皆存在強大深厚的反對勢力,廿三條自行立法已無可能,只有另起爐灶,把「國安法」直接延伸至香港,使其地方化。中央有權力也有責任這樣做,此正正體現了中央全面管治權在管治香港方面必須做到無所不能,正正體現「一國」對「兩制」、中央對地方的「直轄」規管。這方面,只要中央決心做,無人能阻擋。
時下「港版國安法」勢在必行,香江府衙、行政長官不能不最先表態全力配合,而立法會中的反對派一定極力反對,司法領域也一定是反對者眾。那個滋生了很多反對派政客的大律師公會就一如既往的大發謬論,一如既往的凡是涉及到國家憲法、國家法律的事情就「反轉」來講,聲稱國家無權在香港怎樣怎樣,就要用「香港法律」質疑國家的司法行為和決定,把自己凌駕在國家之上。
而香港的「法官大人們」當然不能公開對上述事務「發表高見」,有甚麼想法只能夠悶在心裏,如何表達則可「落實」在今後處理的相關案件上。其實,就是香江府衙也不一定能很好配合「港版國安法」的執行。香港律政司到底掌握在甚麼人手裏,依然十分可疑,他們以往的「業績」多有為危害國安之人充當保護傘的不良紀錄。
顯而易見,「港版國安法」及相關駐港機構,是在本城行政、立法、司法領域各種明明暗暗反對勢力的重重包圍之中,要做好工作、履行好職責並不容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