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遭消費者委員會點名譴責的銅鑼灣健身中心Legend Fight & Fitness,之前用FFG Plus名稱經營期間涉嫌透過騷擾和施壓等手段,迫使一名中度智障和患自閉症的男子簽署會籍和私人教練合約。事主的父親就事件入稟區院民事控告該健身中心,聲稱中心職員憑事主的外表,理應知道事主是智障人士,但仍誤導事主簽約,而且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所指的「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他因此要求法庭宣布事主簽署的合約無效,並向該中心索償七萬元。
事主由父親代表入稟興訟,被告是CWB168 Limited經營的Legend Fight & Fitness(前稱為Fight Factory Gym(銅鑼灣)有限公司經營的FFG Plus)。入稟狀透露,事主屬法例訂明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被告事發時用「FFG Plus」名稱在羅素街八號七樓經營健身中心。
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事主與被告簽了一份約值一萬四千元的兩年會籍合約,同日事主的父親發現事件即向被告投訴,事主的父親表明事主的精神狀況,要求取消合約,但被告的代表要求出示醫生證明。
翌日,事主的父親攜同由瑪麗醫院精神科醫生的報告,與被告一名銷售經理開會,報告寫明事主患有自閉症及中度智障。被告同意將會籍縮減至一年及退回約五千八百元,並承諾不再向事主推銷會籍或任何私人教練課程。
惟一八年四月廿八日,事主在被告職員騷擾及施壓下,重新簽了兩年會籍合約,另簽了一份六十五堂、價值五萬二千元的私人教練合約。原告指,職員聲稱事主尚欠中心逾三萬元,威嚇事主如果還不到款項,就會發出律師信,又阻止事主離開。職員又以事主不懂使用健身儀器為借口,游說事主參加私人教練的伸展課程,事主被誤導下因而簽約。
同日事主的父發現事件後,遂偕妻子再到中心投訴,由於中心違反承諾,原告要求把所有合約一併取消,而事主為免再被施壓簽約,當日之後已再沒到該中心。
原告指稱,事主的智力屬低水平,即使是簡單的運算能力都沒有,他根本無法理解合約的條款及內容。此外,事主避免與人有眼神接觸,經常重複上下跳動,而且不能與人正常溝通,中心職員憑外表理應知道事主屬智障人士,惟仍誤導事主簽署不平等的合約。案件編號:DCCJ 23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