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歲被告傅保文,報稱無業。他被控於四月十五日,在土瓜灣道九十四號美華工業中心七樓,作為遊戲機中心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五百九十九章附屬法例F第8(1)條所發出、就該處所而適用的指示;他另被控同日在上址管理賭場。
案情指當日下午五時許,警方根據線報到上址突擊搜查,期間警方按門鈴,被告打開門,警方隨即出示手令入內,發現內有積分卡及五部遊戲機,另在被告身上搜獲三條屬於處所的鎖匙。被告承認是該處所管理人,在警誡下表示「阿Sir,我知呢啲魚檔係犯法,但我真係無晒錢,所以先幫手睇檔,(豆)番八百蚊一日」。案件編號:KCCC 59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