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月一日多區出現反修例示威遊行,一名學生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涉嫌參與暴動,當場被捕,他否認一項暴動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當日到場驅散示威者的警方衝鋒隊人員供稱,曾睹被告跑出雨傘陣向警方投擲磚塊,但辯方指被告沒有參與暴力行為,質疑警員「見黑衫就拉」及「拉錯人」。
十九歲被告林子浩,被控於去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下邨附近的東頭村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有大量群眾在東頭村龍慧樓外聚集,群眾並以障礙物堵塞馬路及向警方封鎖線投擲雜物及磚塊等,後演化為暴動。衝鋒隊警員楊運球及警署警長林華平昨先後出庭作供。楊稱當日下午二時許到達沙田坳道睦鄰街公園附近設立防線,於向前推進期間,見到有人擺開雨傘陣,亦有雜物堵路的情況。警方先後向聚集人士發出警告及呼籲,亦有警員舉起紅、黑旗,並發射催淚煙及橡膠彈以驅散。
其後有約十名黑衫人士向警方投擲雜物及燃燒彈,楊看見被告跑出雨傘陣向他們投擲磚塊,楊與林等於是上前追捕,警方將之制服和拘捕被告,被告的頭及手肘等有傷,被送院治療。林供稱,他當日與同袍組成拘捕小隊,準備拘捕向警方投擲物件的人士,之後有數人走出雨傘陣向警方擲物,其中一名黑衣人向他們投擲磚塊,他們追捕那人,林曾用警棍打了那人兩下,將那人制服後交給同袍看守。案件編號:DCCC 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