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五歲黑暴少年提堂,被指在元朗街頭投擲兩枚汽油彈。被告早前已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裁判官最終判以十八個月感化令。判決並不令人意外,令人意外的是裁判官所說的話,她大力讚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血」、「主動及樂意幫助香港」、「有上進心」、「追求公義」等等,別人不知就裏,還以為法庭頒發好市民獎。
一個打砸燒的小暴徒聽到裁判官的溢美之詞,不知可會飄飄然生出英雄感?他日會否再次走上街頭繼續打砸燒,甚至更進一步殺人放火?因為這是「追求公義」、「幫助香港」啊。所謂違法達義,做鬼也幸福,何況是做一個優秀的暴力慣犯!
無獨有偶,早前有裁判官在判案時狠批黑暴,到頭來卻被司法機構禁止再處理與黑暴有關案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更聲言,法官公開發表不適當政見或損不偏不倚形象。何謂不適當政見?如果該名裁判官因為反黑暴而被調職,讚揚黑暴少年的裁判官為何不用被調職?
愈說下去,愈會看到司法界的雙重標準。最近「港版國安法」立法進行得如火如荼,消息指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將不准外籍法官審理,不知司法界又會如何抗議?郭榮鏗已率先開火,大罵「荒天下之大謬」。真想問郭大狀,這樣做如何荒天下之大謬?他們言必稱美國標準,但美國法官可有是外籍的?美國會讓一個中國籍的人在美國審案嗎?
由此可見,容許外籍法官在香港審案才是荒天下之大謬。香港之所以亂成一團麻,暴亂之所以一浪接一浪,司法畸形是最大原因。別說審議國安法的法官必須只有中國籍,香港所有案件都應以此為標準;甚至乎,將觸犯國安法的洋奴漢奸拉上內地審、內地判、內地服刑更好。回歸近廿三年,特區司法刀把子一直掌控在外部勢力代理人手中,導致亂象叢生,是時候由中央奪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