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亂象,伊於胡底,政府縱暴容亂,今日果,昨日因。甚麼事情都有個開始,香港政府的軟弱無能,顯露於人前,大概最明顯就是十七年前那一回,○三年廿三條立法功敗垂成,給建制派叛將田北俊絆倒,從此政府像洩了氣的皮球,一蹶不振,無論換了幾多位特首,都沒有起色,不斷給反中亂港勢力追打。一二年國民教育又是一場大敗仗,到了現在還沒再提出,八年了,一個小孩也可以讀完中學,幾乎大學畢業,如果按時間計算,當時的初中生及小學生,便是現時走出來上街示威掟汽油彈的活躍分子,想不到一子差,滿盤皆落索。這就是政府退讓種下的惡果,由七百萬香港人承受。中央愛理不理,擺出五十年不管的樣子,到了現在也不得不出來收拾殘局。
《國歌條例草案》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又迎來一連串示威,反對派在修逃犯例一役食髓知味,照辦煮碗,希望再次逼政府撤回草案。前車可鑑,政府還敢往後退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按《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港府有憲制責任公布或立法實施,泛民在內會拉布也是想阻撓《國歌法》立法,希望想拖到休會,等來屆由他們勝出選舉後作主否決。反對派利用網絡文宣抹黑《國歌法》,年輕人衝動,容易給人洗腦,被利用作為衝擊法治的工具,大人們應該明辨是非,切勿人云亦云。其實草案條文不複雜,除非故意侮辱國歌,市民觸犯《國歌法》的機會不高,內地有同樣法例,鮮有人因此而受罰,便是最好證明。
《國歌法》勢在必行,泛民主派從中作梗也枉然,立法會不通過的話,也可以像「港版國安法」般直接在港實行,「港版國安法」最快兩、三個月後正式在港實行,亂臣賊子剩下來時間不多了,狗急跳牆,這幾個月難有清靜日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