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向探監婦索取利益 懲教助理罪成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一名一級懲教助理向來探監的囚犯母親索取一隻燒鵝髀及收受一隻燒鴨,因而被控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收受利益兩罪。觀塘法院裁判官經審訊後,昨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斥他身為資深公務員,理應熟知誠實守則,但他沒有遵從懲教署制訂的指示,嚴肅地檢查探監人士的物品。裁判官准被告保釋至六月十一日,等候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五十五歲被告尹志亮,報稱退休人士,案發時是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負責監察及接待探訪壁屋囚犯的訪客。控罪指,被告身為訂明人員,於一八年二月十五日(年卅晚)向朱妙雲索取一隻燒鵝髀,以及於一八年二月十七日(大年初二)從朱接受一隻燒鴨。

被質疑去更衣室途中偷食

被告昨早繼續在庭上作供,並接受控方盤問。他同意監獄探訪室等待區有紙箱可載垃圾,惟他表示不會把食物扔進紙箱內。控方指稱,被告在案發期間,由離開崗位至進入更衣室花了近半小時,但兩個地方的距離其實不遠,質疑被告其實是去吃燒鴨。被告否認指控,說自己當時只是去了飯堂看電視,然後才回更衣室內把燒鴨扔掉。

裁判官昨午裁決時指出,特赦證人朱妙雲的供詞可信,未有誇大其詞,相反,被告的供詞並不可靠,他當時未在同事面前即場檢驗塑膠袋內的燒鴨,反而是把塑膠袋帶到一旁,此做法不妥,而被告亦沒有遵從懲教署指引,即若探監人士把違禁品帶進監獄範圍內,須命令他們立即把違禁品帶走,或是由懲教人員協助他們將違禁品放進儲物櫃內。

裁判官又指,被告趁午休時把燒鴨藏在手上的雨褸內,是刻意隱瞞其行為,而他的供詞與事實亦有出入,因當天探訪室等待區,其實是有人負責清理垃圾。案件編號:KTCC 175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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