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人大今拍板

全國人大會議今日就制訂「港版國安法」進行表決,昨日有消息指草案可能會修訂字眼,把草案中提到的「涵蓋危害國安的行為」改動為「涵蓋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有法律教授和港區人大代表認為,改動只是令草案表述更清晰和周密,相信不會影響日後人大常委會起草相關條文內容,惟亦有身兼議員的人大代表擔心有關修訂會令市民更憂慮。

全國人大會議亦於昨日舉行主席團會議,並就制訂建立「港版國安法」的決定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據了解,「港版國安法」草案共有七條,其中第六條是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在香港發生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據悉,三千名人大代表審議後,有人建議在草案後面加上「和活動」三字,變成「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相關改動亦涉及草案的第三條,即把「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據法律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改為「行為和活動」。

至於早前有消息指「港版國安法」將不設追溯期,至今各方消息仍未能證實,有待人大常委會日後制訂條文後才作準。

對於有關改動,身兼議員的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提出質疑,認為修訂會增加不明朗因素。至於另一名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則認為,修訂只是令法律上的界定更周全,認為大家毋須過分解讀。吳指條例並非廿三條加辣版,強調《公安條例》已列明暴動罪的定義,表明不論參與者個人在暴動活動中作出甚麼行為,只要身在其中已屬於參與暴動。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解釋,修訂主要是想達到草案中強調了四次以「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為首要的效果,故才把定義擴大。

陳弘毅指修訂令表述更完整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憲法學教授陳弘毅同樣認為相關改動沒特別重要性,覺得只是普通的文字修改,令草案的表述更完整,又指在過往全國人大的審議過程中,對草案作出字眼上的修改屬正常行為。陳直言,不認為有關修訂的用意是改動「港版國安法」的內容原意,強調修定對人大常委會起草相關法律條文的影響不大,並相信日後在制訂詳細條文時,會有清晰的界定和定義。

此外,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與吉爾吉斯外長艾達爾別科夫通電話時重申,「港版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影響香港高度自治及港人合法權利和自由,不影響外國投資者正當權益,只會使香港擁有更加完備法律體系,更加穩定社會秩序,有利於維護一國兩制,認為一些國家出於偏見無端指摘,中方堅決反對這種干涉中國內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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