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在會議結束時仍未通過二讀。民主派議員在一個半小時內三度提出休會待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曾兩度暫停會議處理,但最終全數不獲批,並表明不會再接受休會動議。建制派議員在會上指,過去有人在球賽中「噓國歌」,批評行為是嚴重損害國家尊嚴,又斥民主派議員刻意拖延法案,並呼籲政府應多向市民解釋條例草案。民主派議員則認為,條例草案中帶有意識形態,政府不應以加入罰則令市民真心誠意尊重國歌。
條例草案旨在香港奏唱、保護及推廣國歌制訂條文,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並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有五名民主派議員提出二十二條修正案,分別涉及奏唱國歌的場合、不當使用國歌的罪行、侮辱行為的罪行、將國歌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將國歌納入廣播服務及實施香港法律的補充條文。
梁君彥昨午在大會宣布進入恢復條例草案二讀時,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隨即動議休會待續,指「港版國安法」引起各界憂慮和恐慌,觸發嚴重的信心危機,故要求提出辯論,梁決定暫停會議,在處理近一小時後指陳的議案措詞並不忠誠,而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就草案進行立法工作,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才獲授權制訂相關法律,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港府於下一階段才被徵詢意見,認為有關議題並不迫切,故裁定陳的休會待續議案並不符合《議事規則》。
其後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提出休會待續議案,稱有報道指外籍法官將不獲授權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認為會對司法制度和獨立構成重大影響,故要求休會辯論,梁君彥再宣布休會處理,在逾二十多分鐘後同樣指議案沒有迫切性,故不批准議案。議員陳志全隨即提出休會待續,要求討論昨日和今日警方於金鐘一帶的部署,認為對市民構成不便,但梁指議案不符合《議事規則》而不批准。梁指,有責任確保會議在有秩序、效率、和公平地進行,讓立法會在合理時間內處理議案,表明不會再處理休會待續議案。
建制派議員在會上批評民主派議員刻意拖延立法進度,其中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批評,民主派議員試圖將高度自治變成「完全自治」,令香港社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已愈演愈烈,認為《國歌法》及「港版國安法」的訂立是客觀需要,屬合法合情合理。議員梁美芬認為,不同國家對言論自由都有一定規範,稱《國歌法》已充分考慮言論自由;又斥民主派議員不惜癱瘓香港都要保護侮辱國歌的人士。
商界議員廖長江認為,《國歌法》整體爭議性不大,但部分市民對草案認識有偏差,指政府有責任解釋草案。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則指,過去有市民在足球賽上「噓國歌」,認為如不是因為有人鼓吹違法達義、煽動年輕人侮辱國家、傷害國家感情,未必需要立法。
民主派議員則批評條例草案設有罰則,認為政府應思考如何令人尊重國歌。議員郭家麒指多個國家設有《國歌法》,但未有設罰則,認為只要市民真心誠意尊重,就不需要有任何罰則。陳淑莊批評《國歌法》條例中帶有意識形態,與資本主義及「五十年不變」有差距,又指市民並不是因誤墮法網而感到擔憂,而是擔心行政機關將條例「用到盡」,導致市民的自由不再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