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設廠鄰近民居現行法規存灰色地帶

油塘東源街共有兩間混凝土廠,其中一間一街之隔便是剛落成準備入伙的住宅大廈,兩者相隔只有約二十五米,附近更有多個住宅及綜合發展項目展開,提供至少二千伙單位,而約三百米外便是鯉魚門一帶的民居。

環評後鮮有跟進空氣質素

混凝土廠與三十項可引致嚴重污染的工業,同屬環保署《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指明工序」,必須申領牌照並接受嚴格的排放管制。規劃署《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建議,透過選址紓緩指明工序對空氣質素造成的影響,又建議「易生塵埃的土地用途」與包括住宅在內的「易受滋擾的土地用途」需相距一百米。

「現行嘅法規存在好大嘅灰色地帶,唔少字眼定義含糊不清。」健康空氣行動行政總裁馮建瑋指,環保署條例列明空氣質素指標目的是為「Public Interest(公眾利益)」而確立,不禁令人質疑商業利益和經濟效益是否包含在內,又是否凌駕於「公眾健康」?而規劃署的準則是「無牙老虎」,不具法律效力。他又指,一般而言,環保署就工程項目進行環評後,鮮有再評估其空氣質素變化,不同負責部門亦會推卸責任,加上現行法例並不完整,長遠須修例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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