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 美版國安法 最高可判死

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把審議「港版國安法」納入議程,引起美國、英國等多國批評。事實上,資料顯示美、英等西方國家均設有多條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當中在美國犯下叛國罪的最高刑罰是死刑。

美國《刑法》第2381條訂明,凡是效忠美國的人,若他們對美國宣戰或依附於美國的敵人,並在美國或其他地方給予美國的敵人幫助,即犯叛國罪,將被處以死刑,或將被監禁不少於五年及處以不少於一萬美元(約七萬八千港元)的罰款,且不能在政府中擔任任何職務。據《刑法》第2204條,「敵人(enemy)」的定義為:對美國有惡意(hostilities)的國家、政府、團體或個人。

圖用武力推翻政府 監20年

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三款亦包括叛國罪,是美國最早的相關規定,叛國行為包括向美國發動戰爭行為以及投敵或資助敵人,這一罪行可判處死刑或五年以上至終身之徒刑,不得假釋。《美國法典》第18章第2385條的顛覆政府罪列明,任何人用武力推翻美國聯邦政府或州政府,最高刑罰為廿年監禁。第18章第2383條規定煽動他人進行任何針對美國權力當局的叛亂或騷亂,最高可判囚十年。美國亦有《敵對外僑法》、《間諜法》、《國家安全法》、《外國情報偵察法》、《愛國者法案》、《情報改革和恐怖主義防止法》等,賦予聯邦政府反恐、成立國安機構等權力。

美國近年的叛國罪著名案件有中情局(CIA)前僱員斯諾登洩漏美國政府偷聽一案,斯諾登其後尋求多國庇護,終在俄羅斯落腳,美國政府指控他犯下叛國罪、間諜罪、洩漏機密罪等,至今未落網。此外,美軍前情報分析員曼寧向爆料網站維基解密洩露華府機密文件亦轟動一時,美國軍事法庭於二○一三年裁定他廿項罪名成立,包括七項間諜罪。

英叛逆者如犯謀殺 囚終身

在英國,《英國叛逆重罪法 1848》第3條規定任何人將英王推翻、宣戰及鼓動外國勢力侵略英國或屬土,可被判終身流徙。該國亦分別於一九一一年及一九八九年頒布《反間諜》及《政府保密法》,其中「隱匿叛國」罪行的審判過程與謀殺罪相同,最高可判囚終身。美國九一一恐襲後,英國在十年內頒布四項有關反恐和國家安全的法律,去年亦通過《2019反恐和邊境安全法案》,擴大針對部分恐怖主義罪行的域外司法管轄權,並新增禁止英國公民前往或停留指定衝突區域的法例,違者最高可判囚十年。

至於德國,《刑法》第94條至第99條規定,洩露、公開、刺探、收集、傳遞國家機密、從事諜報活動等行為均以叛國罪處罰,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據報,德國的學校亦會定期邀請軍方派人到校介紹國家安全情況,與學生討論。本報綜合報道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