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殮房遺體被調亂,今次並非首例,二○○六年富山公眾殮房領錯遺體火化事件最為轟動。當年三月,富山殮房一名工人在無核對遺體資料下,把一名九旬老翁與另一名同姓遺體對調,家屬欲辦喪事時才發現遺體被掉包,追查下方知親人遺體三日前已被火化。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檢討公營殮房的認屍程序,時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亦備受批評,並就事件公開致歉。
富山公眾殮房領錯遺體火化事件轟動全港,經調查後,方知當時一名五十五歲殮房工人疏忽工作,竟在未核對資料下,把九旬老翁的遺體交予另一家庭,該工人當日已察覺錯誤但未有上報,並掉包兩具屍體,圖瞞天過海。九旬老翁家屬認領屍體時發現非自己親人,幾經追問下才揭發此事,惟老翁遺體已被火化。該名工人事後被判公職行為失當罪成,判處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此外,東區醫院殮房○八年亦曾發生駭人事件,一名卅五周早產嬰兒遺體被送至東院殮房及放入屍櫃,翌日,另一具體形龐大屍體被送到殮房,與男嬰屍體放在同一屍櫃,大屍體於十九日交回家屬。至翌年一月二日,殮房職員例行點算時始發現男嬰遺體失蹤,全面追查及搜尋不果,管理層一月五日才得悉事件,同日報警及呈報醫管局。當時一名四十六歲殮房主管因被法庭裁定誤導警員罪成,被判監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