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五歲中四男生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導致一名警長所居住的單位外牆及窗被熏黑。該男生遭男途人發現制服,期間受傷口鼻流血。他昨在東區法院少年庭,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獲准保釋至七月十四日,等候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才判刑。裁判官直言本案被告犯了嚴重罪行,若他已成年一定會被判監。
裁判官又提醒被告,不論目的為何,犯法就要承擔刑責,更說:「你做嘅時候可能覺得好小事,但後果可以好大」,又指可幸的是,除被告自己被制服時受傷外,事件中無其他的傷亡。
控方案情顯示,去年十一月十八日約下午四時,有男途人發現被告與一名不知名女子各自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途人成功制服被告及報警,女子則逃去,涉案單位的窗及牆被熏黑,當時警長與其家人在單位內,沒有受傷。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判斷能力會受影響,容易鹵莽犯事,而他的父母及多名親友均到法庭支持他,學校老師及社工亦撰信力證他品性純良,犯案屬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不高。案件編號:ESCC 700006/2019